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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: | 廣東 深圳 |
有效期至: | 長期有效 |
發(fā)布時間: | 2023-11-24 16:01 |
最后更新: | 2023-11-24 16: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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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七種分紅統(tǒng)統(tǒng)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規(guī)定,個人股東對公司的稅后利潤進行分配的應當按照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適用20%的稅率。應當由向個人股東分配和支付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的企業(yè)在支付時扣繳個人所得稅。
但有七種情況是可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:
1、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
分紅符合免征條件
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紅符合條件免征個人所得稅。
個人從公開發(fā)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,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,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個人從公開發(fā)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,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(含1個月)的,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;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(含1年)的,暫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;上述所得統(tǒng)一適用20%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。
2、個人持有掛牌公司股票分紅
符合條件免征個人所得稅
個人持有掛牌公司股票分紅符合條件免征個人所得稅。
掛牌公司(新三板)的股東,持股期限超過1年,免征分紅的個人所得稅。
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,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(含1個月)的,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;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(含1年)的,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;上述所得統(tǒng)一適用20%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。
3、外籍股東分紅免征個人所得稅
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(yè)取得的股息、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4、個體工商戶、個人獨資企業(yè)、合伙企業(yè)分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
個體工商戶、個人獨資企業(yè)、合伙企業(yè)分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5、基金分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
基金分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6、顯明股東支付隱名股東分紅
不繳納個人所得稅
顯明股東支付隱名股東分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7、企業(yè)代持轉付個人分紅
企業(yè)代持轉付個人分紅款不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(yè)代持有的限售股,企業(yè)轉讓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,應作為企業(yè)應稅收入計算納稅。企業(yè)完成納稅義務后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,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。